不能一出事就因噎廢食
韓亞空難發生后,有3名學生遇難的浙江江山中學游學團被聚焦,江山中學所在地衢州市教育局立刻叫停了所有暑期夏令營。有媒體報道,衢州市教育局短信群發給市內各中小學負責人,“已批的能停則停,已簽約的能退則退,未批的一律停批”。而后影響擴及其他省區市,包括,山西省對學生出國游學活動進行清查;北京市教委通知限制低年級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等。
隨著近年出境游學規模的爆發性增長,游學市場的混亂是有目共睹的。但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目前在游學中,各個環節的責任歸屬不清,游學本身是需要治理的,但也不能一出事,就因噎廢食,一定要分清責任。”
游學是一種由來已久的學習教育方式,尤其是全球化發展進程飛速的今天,學生們通過參與國際性跨文化體驗式教育活動來感受不同文化、增長見識和開拓視野,已日漸平常。
在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孫云曉看來,夏令營是非常有必要的,他認為,青少年有精神成長和開闊眼界的需要,“夏令營是夜空里驚雷帶來的閃電,使孩子們突然看見未來”。
對于當下游學活動的諸多指責之一是夏令營團的“游”與“學”的分配比重,尤其是在旅行社參與到游學的組織之中后,不少家長與學生反映,“游學”基本變成了“游玩”。曾經參加過游學夏令營的大學生李石就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所報名的“常春藤名校游”僅僅是在美國的數所常春藤名校“游了一圈,參觀了一下學校,還有別的景點,其間還有購物”。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管理學教授郎佩娟同樣認可游學的意義,但她不太贊成學生過早參加游學,“最好是提前詳細籌劃,學生要對對象國的歷史、文化有一定了解,同時具備相當的自我保護能力。”
郎佩娟曾作為帶隊老師,于2010年7月帶領所在高校40名學生赴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法學院參加為期三周的游學。
“那是我感受到的非常規范的一次游學體驗,基本都在‘學’,也安排了五六次和‘學’有關的游覽。”據郎佩娟回憶,這次由兩校組織的暑期游學,提前半年籌劃溝通,學生報名后參加外語測試選拔,還接受了幾次出發前的培訓。“請了美國駐華使館的法律顧問提前給學生講美國法律文化,讓去過的師生談感受、經驗,也做了一些安全方面的講座。”郎佩娟還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到美國后,師生吃住都在學校,三周內參加了14次專題課。
在各式各樣的游學夏令營,尤其是中小學生的夏令營中,學校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是一大爭議。不少中介公司通過學校宣傳夏令營項目,與學校進行合作,此外還有與教育行政部門合作組織等。這些夏令營項目往往牽涉多方,各方責任并不清晰。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周光禮認為,夏令營是個人的事情,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該約束自己的行為。
“學校和老師與學生之間存在著一種特殊的關系,他們很容易對學生產生影響。一些中介公司會找到教育行政部門幫忙,教育行政部門通過關系找到學校,也屬違規行為。”周光禮指出,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介入夏令營的組織,“很難分辨是以私人的名義還是官方介入,這就造成了責任不明晰”。
熊丙奇曾在2012年8月撰文《游而不學亂象需加強監管》。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一年來,這種現象并無明顯改善。“目前,對海外游學夏令營的定位很模糊,那些學校主導的游學,是教學實踐的一部分,有一定的公益性,應該由教育行政部門監管;如果是中介機構組織的,那就歸工商部門管。現在的問題是,有的游學是學校召集學生,實際運作又是通過中介來進行的,這種游學模式最容易出問題。”
提及商業公司與學校的合作,浙江省教育廳外事處處長舒培冬表示:“這是一件扯不清的事情。但目前對此也沒有細節性的要求。”“教育部門本身對企業沒有處理權、處罰權,審批權限也有受限,因此對企業怎么處理,這比較難說。”
“正如媒體所說,市場相對比較亂,很多機構、企業都在以不同形式參與,現在我們也在反思、討論,從教育系統本身可以更完善,進一步加強。其他機構比如企業,交給教育部門管理肯定有難度。但對于學校、教育部門本身還是需要加強管理、監管的。”舒培冬解釋道。
他表示,即使學校僅為公司提供發傳單的場地,也會給家長造成錯覺:夏令營與學校有關系,至少學校是相對認可的。“純粹社會上組織的夏令營,與老師發傳單的,給人的感覺是不一樣的。一旦發生事故,學校就很難說清楚。”
孫云曉建議游學夏令營活動須進行專業化操作,“參與夏令營組織管理的各類主要人員,必須獲得相關培訓和資質。針對我國的國情,所有非教育機構舉辦夏令營活動,同樣應獲得相關資質,其管理監督應嚴于旅游資質”。
郎佩娟認為,盡管當下游學有“公益”和“商業”之分,但教育部門承擔的責任應該更大一些。“畢竟游學更多的是為了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還是少走商業化路線為好。”(記者 高四維 盧義杰 實習生 郭小荷)
[ 責任編輯:張瑞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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