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國防部”6日說明張鳳強重懲案,海軍表示,全案已移送軍檢偵辦,未受任何外力或外國影響,張鳳強因超出操演范圍違反紀律,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的“擅離配置地”與“抗命罪”;臺灣海軍司令董翔龍說,各界對海軍艦隊操演逾越范圍案有很多討論,但這是單純操演紀律問題,沒有外國施壓,此案處理不可能是“配合政策”或“媚日求和”
根據(jù)軍刑法,擅離配置地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抗命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海軍督察長周美伍說,7月23日到27日進行戰(zhàn)術總驗收,演習范圍的東界就是防空識別區(qū)(ADIZ)的邊界。張鳳強分別在7月25日晚間21時17分與21時35分發(fā)信文表示:“依計劃執(zhí)行,航向零三五(東北方),速率么兩(十二節(jié))”,但到26日凌晨零時,卻發(fā)現(xiàn)張鳳強率領的三艘軍艦位于ADIZ外圍,違反操演紀律。周美伍說,26日艦隊返港,27日舉行檢討會,28日就召開人評會,30日公布懲處令。
海軍法務組長史勝德表示,年度訓練總驗收對抗指導計劃,是由司令部核定再令頒操演艦隊,“這是軍事命令”;張鳳強在演練過程沒有按照命令賦予的海空操演范圍實施,可能涉嫌陸海空軍刑法四十二條第一款的“擅離配置地”,還有四十七條的“抗命罪”,依法行政調查發(fā)現(xiàn)可能涉法,應移請軍法厘清案情。
周美伍說,張鳳強的作戰(zhàn)官反對他的決定,而隨艦裁判組長事后調查時也聲稱在指管室問過張鳳強為何未照計劃航行,但真相如何仍待厘清。
至于張鳳強所率艦隊在ADIZ外航行近十二小時,管制組人員卻未發(fā)現(xiàn)艦隊超出操演范圍,確實有疏失。周美伍說,現(xiàn)正進行調查,人員說法都需要比對,況且前陣子艦隊防臺,張鳳強的旗艦基隆號靠泊在高雄港,項目小組需要南北奔波,還需時間查證。
海軍司令董翔龍說,管制組人員的調查過程絕對毋枉毋縱,懲處過后在卅天之內提出意見申訴,不會特別入人于罪,也不會當成沒看見。
至于日方是否關切此事,軍事發(fā)言人羅紹和說,日本交流協(xié)會未關切此事,但日海上自衛(wèi)隊確實有向我駐日軍協(xié)組查詢?yōu)楹斡庠讲傺莘秶曳交匾岳胁傺荩庠讲糠謺钊肓私猓辗揭矝]有表達任何意見。
董翔龍說,各界對海軍艦隊操演逾越范圍案有很多討論,但這是單純操演紀律問題,沒有外國施壓,此案處理不可能是“配合政策”或“媚日求和”,“中華民國海軍絕不會做這些事情。”